《鹿鼎记》是金庸先生的封笔之作
是一部颠覆武侠世界颠覆侠义英雄观的小说
小说中有一对情敌——郑克爽和韦小宝
竞争结果更是颠覆了才子佳人的传统配置
郑克爽英俊潇洒、一表人才、玉树临风
韦小宝好赌成性、市井流氓、跳梁小丑
无论家世、背景、资源、容貌
郑克爽都豪无疑问碾压丽春院出来的韦小宝
但最终结果却是,相貌堂堂的官二代郑克爽全线溃败
不仅女人没有抢到,还欠韦小宝三百八十万两
究竟是命运的捉弄还是现实的无奈
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我认为打败郑克爽的不是韦小宝,而是“套路贷”
所谓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套路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郑克爽与韦小宝之间债务的形成过程,很明显具有以上的特征,咱们详细看看是怎样的套路:
郑克爽与韦小宝第一次近距离接触源自第二十七回《滇海有人闻鬼哭,棘门此外尽儿嬉》,当时韦小宝和郑克爽之间的交集是阿珂。阿柯作为陈圆圆的女儿,充分遗传了陈圆圆的优良基因,凭借着美貌引得执跨子弟郑克爽和地痞流氓韦小宝均围着她转圈。阿柯的另一个身份,是前朝公主、九难师太的徒弟,于是地痞流氓出身当时已身为天地会青木堂主并带着特殊任务混进宫的韦小宝想方设法最终如愿拜九难师太为师,成为阿柯的师弟;郑克爽则凭借自己郑成功之孙延平王府郑氏大家族后备继承人的身份成为九难师太的合作伙伴,成为他们反清复明事业上的甲方。
在那个时候,阿柯跟郑克爽之间的眉来眼去显得更像爱情,韦小宝则是纯粹的胡搅蛮缠死皮赖脸。在此阶段的接触过程中,郑克爽并没有做什么出格的事,只是盲目地傲慢以及无脑地自信;韦小宝则心怀鬼胎小动作不断,为达目的还连续给郑克爽挖了两个坑:
一、韦小宝忽悠天地会的人说郑克爽很嚣张,没把天地会放在眼里,到处说某某香主原是他爷爷郑成功的马夫,某某香主原是他们家的佣人等等。在韦小宝的策划鼓动之下,天地会的兄弟假装土匪,绑架郑克爽,韦小宝适时搭救解围,成功骗取了阿柯和郑克爽的信任,树立了好人的形象。成功把郑克爽的现金都忽悠给了土匪们,同时还让郑克爽记下了韦小宝的人情。
二、绑架的事刚处理完,一转身韦小宝又让御前侍卫总管多隆带着十几个乔装成寻常小兵的手下,在街上拦下郑克爽,当着阿柯的面指责郑克爽“前晚在河间府妓院里玩花姑娘,欠下我一万两银子”,并对郑克爽耳提面命拳打脚踢,唬得阿柯和郑克爽当场表示愿意还钱(虽然并没有欠款的事实,但阿柯和郑克爽均表示同意还钱)。当时郑克爽已经在上一个坑被清空了现金,身上没钱,于是韦小宝适时提出可以借钱给阿柯,再由阿柯帮郑克爽还债,同时约定阿柯和郑克爽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总之最后的结果是:郑克爽莫名奇妙地欠韦小宝一万两银子,并写了欠条。不仅又多欠韦小宝一个人情,还让阿柯误以为郑克爽是好色之人。
之后,韦小宝通过不光彩的方式占有阿柯,还不断通过各种手段搞坏郑克爽名声、忽悠皇帝对郑家进行政治打压、煽动天地会趁火打劫,一步步削弱郑家的实力。在郑克爽及郑家经济状况濒临破产之时,韦小宝抓住了郑克爽,拿着匕首逼迫郑克爽偿还之前欠下的一万两债务,并威胁不还钱就扎一刀抵一两银子。郑克爽在受胁迫且知道阿柯的遭遇之后万念俱灰地说了一句他这辈子说过最愚蠢最错误的话“我把阿柯抵给你”,希望之前的债务能一笔勾销。谁知地痞无赖韦小宝顺着郑克爽的话说将郑克爽的母亲、父亲、奶奶分别作价一百万两卖给郑克塽;把郑克爽已经去世的外婆作价八十万两卖给郑克爽,总价三百八十万两银子,逼迫郑克爽写下“欠银三百八十万两正”的欠条。并凭借该借条亲自上门讨债或让御前侍卫总管多隆带侍卫上门以拉横幅、举牌、起哄甚至打人等暴力手段追债,共从郑克爽身上讨得二百六十五万两(分给多隆和侍卫一百三十万两,自己留存一百三十五万两)。
以上事实,韦小宝明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联合天地会成员、借助官方势力,捏着事实,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阿柯、郑克爽签订“借贷”、“担保”协议,之后有意设置障碍导致被害人郑克爽无力偿还债务,并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进一步虚构事实垒高借款金额并暴力索债。是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已符合套路贷的构成要件。韦小宝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阿柯、郑克爽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着暴力、威胁、诈骗、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公权私用等手段,甚至趁机欺占良家少女,迫使被害人郑克爽卖田卖地卖房家破人亡,,培养了一大群社会小混混,滋养了多隆等一大批贪污腐败分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的规定:“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韦小宝的行为已涉嫌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绑架、领导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名,应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本案中,韦小宝、多隆、参与欺诈和追债的侍卫们以及天地会参与敲诈勒索的兄弟们均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郑克爽生活在法治法制健全的社会,他就不会欠下那一万两银子,更不会欠下那三百八十万两银子,说不定现在正和阿柯面朝大海挑水浇园春暖花开幸福生活着呢。
所以,打败郑克爽的不是韦小宝,而是“套路贷”。
“套路贷”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请大家提高警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不要上当受骗,如遇疑似“套路贷”的行为,请及时报警或寻求律师帮忙。
作者: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林塭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