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鹤壁市山城区石林镇后柳江村3岁男童小宇被邻居家的看门狗咬死,母亲当场崩溃。19日,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郭某平(涉案犬只的主人)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保护公民的生命权不受非法侵害,是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法打击。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本罪,客观方面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索:
(1)客观上必须发生致他人死亡的实际后果。这是本罪成立的前提。
(2)行为人必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可能是故意的,但其对致使他人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是没有预见的,是过失的。本罪属结果犯,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这点同有意识地实施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故意杀人罪不同。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可以分为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和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两种情况。
(3)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造成的。这里死亡包括当场死亡和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或者可以救活,但因当时没有救活的条件而死亡。若行为与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行为人不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致人重伤,但由于其他人为因素的介入(如医师未予积极抢救或伤口处理不好而感染)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因发生因果关系中断,只应追究行为人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刑事责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对过失致人死亡的结果的预见,要求行为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和辨别能力,而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预见是法律对行为人实施某种有意识的行为时,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主观认识上的要求。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二、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知,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三、法律意见
1、被逮捕前可以做什么?
(1)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因病、因伤无法到公安机关投案的,可以先以信件、电话等方式投案或者委托他人代为投案;
(2)造成被害人损失的,应该积极赔偿被害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争取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原谅;
(3)在向公安机关坦白罪行的时候,不要推卸责任,包庇他人;
(4)在交代案情的时候,可以说明事情发生后,自己采取了哪些措施去积极的挽回损失;
2、被公安机关逮捕后可以做什么?
(1)积极与被害人家属一方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尽量弥补被害人家属的损失。且尽量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取得《刑事谅解书》。
(2)如果被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等)超过法定期限(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逮捕后被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3)如果在侦查阶段,那么仅有律师能够进行会见,所以可以在侦查阶段便委托律师介入,了解清楚案情,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因为不了解程序和法律法规而造成更坏的后果。
(4)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的孩子的,那么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