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杭州女子出轨快递员”事件备受关注,年轻女子谷某被两名男子郎某和何某恶意造谣出轨,如今面临“社会性死亡”的局面,一直找不到工作,损失几十万。然而,两名造谣者并没有对受害者谷某进行赔偿,也没有诚恳道歉。杭州余杭区人民法院发布,谷某某诉郎某、何某诽谤案已立案受理。
一、诽谤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等情况。如果诽谤的情节并不严重的话,那么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诽谤罪,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侵权来处理。
二、不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三、诽谤罪最高判刑是多久?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构成诽谤罪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勿造谣,勿信谣,勿传谣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恶意造谣贬损他人人格、名誉,不仅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者,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谣言受害者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