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既遂,就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形成了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达到了其犯罪目的,完成了刑法对于某罪设定的构成要件。而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贪污罪既遂与未遂两者又是怎么区别的?现在刑事辩护律师就谈谈两者的区别,供与参考。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贪污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以贪污罪的未遂论。其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行为人已着手实施贪污行为;
二是,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
三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实际控制权的原因。
同时,在正确认定贪污罪未遂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定行为人还没有取得对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实际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标准,是看公共(国有)财物是否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者已经被行为人非法取得。即行为人是否实现了其贪污犯罪的故意内容或达到了其主观上的预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观行为与主观故意的相互一致。
对于一般的贪污未遂行为,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或具备其他免予刑事处罚条件的处。一般不以贪污罪论贪污未遂行为符合下列情形的,仍应以贪污罪论处。
(1)贪污数额巨大:
(2)为首组织策划共同贪污的;
(3)毁灭罪证逃避侦查的;
(4)为掩盖贪污罪行,而嫁祸于人的;
(5)企图贪污特定款物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证据证实其犯罪而拒不供认的;
(7)打击报复报案人或举报人的;
(8)其他贪污情节严重的行为
贪污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行为,已具备了贪污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同时产生了危害结果。然而,贪污罪既遂与否是如何认定的呢?应要掌握以下两点:
1.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
2.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 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