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挂出的“模特照”是用徐永华的宣传照修改得来的。
执法标兵莫名变身网店“模特”
全国交警系统执法标兵、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红谷滩大队三中队警长徐永华,是我省交警系统内首个通过微博实名认证的交警。2011年,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为了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为包括徐永华在内的几位“标兵”民警拍摄了一组宣传照,照片被媒体广泛采用。
几天前,徐永华的一位朋友无意中发现,某著名购物网站的一家专门售卖执法仪、微型摄像机的网店,将徐永华的一张穿着警服、佩戴警用装备的照片作为商品宣传照。徐永华打开朋友转发的网店链接,发现这家网店在首页挂出的“模特照”,是他2011年为配合交通宣传拍摄的一张宣传照。不过,虽然照片是徐永华本人,但其右胸口袋上悬挂的一支执法仪,却明显是被人为后期P上去的。而这支执法仪,正是这家网店热销的一件产品。
徐永华还发现,他的这张交通安全宣传照,还被网店加上了网售执法仪的产品说明。乍一眼看上去,就像是他专门为这款热销的执法仪拍摄的广告。
民警肖像权受侵犯可法律维权
“这很容易产生‘民警是淘宝模特’的误解,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徐永华认为,自己的照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盗用,该购物网店的行为明显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这几天,徐永华一直在通过自己实名认证的微博以及网站的投诉平台等途径,试图与这家信用等级为两颗蓝钻的网店联系沟通,希望对方立即停止对他的肖像侵权行为。可是至今,对方一直毫无反应,被盗用的图片也没有撤下。
“抛去民警的敏感公职身份不说,即使是普通市民,肖像权也不应该被轻易侵犯。”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林塭丰表示,民警的肖像被用作网店产品宣传照,很明显是以营利为目的并用作商业用途。根据我国民法相关条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不仅关系到自己的权益,也损害了南昌交警的形象。”徐永华说,下一步,他将继续通过网站投诉平台与网店沟通,要求第三方中止该店的侵权行为。如果有必要,他还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