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报告中的专题七论述了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与发展建议。积募带领大家快速浏览要点: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8年末,私募基金投资中小企业项目5.03万个,在投本金1.57万亿元;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2.47万个,在投本金1.04万亿元。在科创板首批提交上市申请的141家科技创新企业中,117家企业得到私募基金支持;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23家企业得到私募基金支持。
二、问题风险
1、违规募集资金:如非法拆分转让基金份额收益权、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投资者人数超标、误导性或虚假宣传、公开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涉嫌非法集资等。
2、违规开展投资业务:违反合同规定开展投资业务、采取多种形式隐蔽设置资金池、挪用基金财产、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等。
3、日常经营管理不规范: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基金产品备少募多或先备后募导致大量资金游离监管体外、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不配合监管检查等。
三、政策建议
1、现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不适应实践中私募基金业务的发展,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刑事司法适用罪名及标准,制定私募基金托管、销售等监管制度。
2、研究引入银行、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推进并购重组领域创投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推动制定中性、公平、鼓励长期投资的行业税收政策。
3、持续建设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构建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事中监管机制,继续做好重大风险个案的处置与化解工作,持续开展对行业全面风险摸排。
4、推动市场监督、税务、司法等信息与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
5、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通过典型案例、违法违规处理宣传强化警示作用,积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宣传教育。
四、其他与私募基金相关的内容
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的其他篇章中,也提到了与私募基金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2点:
1、加强私募基金风险排查和处置,加大对场外非法配资活动的打击力度,着力推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等金融领域重点立法修法工作,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监管制度,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外部冲击风险,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
2、市场化债转股工作仍面临一些困难,动员资金有序转化为股权投资仍有较大困难我国多数投资者习惯于债权投资,风险偏好较低,对资金安全性和收益稳定性要求较高,合格的股权投资者群体规模较小,长期股权资金供给不足,动员社会资金难度较大。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整体规模偏小,缺少大型机构投资者参与,资金来源不稳定,单只私募产品平均不足5亿元,难以满足债转股项目平均超过50亿元的资金需求,未能充分发挥改善企业治理的作用。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专题七
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9)
专题七 私募基金行业风险分析与发展建议
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增加证券市场资金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囿于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资源有限、行业规范经营基础薄弱、投资者不成熟等原因,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爆发了一些风险事件,相关问题亟须高度关注。
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历程和现状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投资基金。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资本市场初步建立,当时公募基金品种少,投资策略类似,也不能提供有特色的高端理财服务。为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需求,向少数高净值人群募集资金并投资的基金应运而生。不过当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和管理人只是一种私下的资金委托关系。2012年12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私募基金作出相关规定,确立了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目前,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证监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并开展行业自律。
截至2018年末,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448家,备案基金74642只,规模12.78万亿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占比分别为37%、60%、3%。从私募机构管理规模看,规模大且实力强的机构占比低,管理规模小于1亿元的机构占69.6%。从地区分布看,78%的私募机构注册在上海、深圳、北京、浙江(不含宁波)、广东(不含深圳)、江苏、天津七个地区。从投资者构成看,自然人超过85%,缺乏机构投资者和长期资金。
私募基金的壮大丰富了我国居民的投资渠道,推动了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目前,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在增加市场资金供给、促进股市平稳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在服务实体经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创新创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8年末,私募基金投资中小企业项目5.03万个,在投本金1.57万亿元;投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2.47万个,在投本金1.04万亿元。在科创板首批提交上市申请的141家科技创新企业中,117家企业得到私募基金支持;首批25家科创板上市企业中,23家企业得到私募基金支持。
虽然私募基金的发展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由于私募行业发展历程短、法律规范建设滞后、监管力量不足等原因,近年来私募基金行业暴露出一些问题和风险。
二、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违规募集资金。与公募基金面向普通投资者不同,私募基金只能面向合格投资者销售,对投资者适当性、销售流程、投资者人数等都有严格的限制。但是,少数私募基金为迅速扩大管理资金规模,在资金募集阶段采取一些违规手法募集资金,比如一些私募机构为了规避基金认购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将私募产品份额收益权拆分转让给非合格投资者,通过拼单进行基金代持,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一些私募机构存在误导性或虚假宣传、公开宣传推介、承诺保本保收益等违规募集行为。这些募集方式扭曲了私募基金的“私募”特性,掩盖了可能存在的风险,甚至有些行为已涉嫌非法集资,对私募基金市场秩序造成较大冲击。
违规开展投资业务。私募基金作为资产管理行业,本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将资金投向特定的投资品种。但是实践中少数私募基金却违反合同规定开展投资业务,给委托人的资金带来较大风险,甚至一些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犯罪。一是采取多种形式隐蔽设置资金池。少数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与投资项目不匹配,将募集来的资金部分投资于约定项目,部分偿还其他到期产品的约定收益,不断“募新还旧”,从而积聚风险。二是挪用基金财产,利用私募基金搞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少数私募基金公司将募集来的资金投入私募基金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投资的关联企业或相关项目,涉嫌利益输送和侵占基金财产。
日常经营管理不规范。典型的经营管理不规范行为包括:内控不健全、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业务、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基金产品备少募多或先备后募导致大量资金游离监管体外、证券类私募基金从业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不配合监管检查等。这些不规范行为蒙蔽了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视线,掩盖了可能存在的风险,扰乱了市场秩序,亟须加以整治。
三、政策建议
夯实法规基础,提高规范要求。现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在很多方面已不适应实践中私募基金业务的发展。在总结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尽快推动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行业基本展业条件,丰富监管手段,提高处罚力度,完善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央地协作机制。推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修订中,进一步明确私募基金刑事司法适用罪名及标准,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制定私募基金托管、销售等监管制度,逐步丰富行业监管规则体系框架。
优化政策导向,立足服务实体经济。研究引入银行、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投资私募基金,推进并购重组领域创投基金所投资企业上市解禁期与投资期限反向挂钩机制,推动制定中性、公平、鼓励长期投资的行业税收政策。支持私募股权与创投基金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推动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拓宽创新创业企业及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
型升级。
加强风险监测,做好风险防控。持续建设完善私募基金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科技化风险监测,加强预警预判。构建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事中监管机制,提高监管针对性、主动性。继续做好重大风险个案的处置与化解工作。持续开展对行业全面风险摸排,并针对不同情况进行化解、处置。
深化各方协作,形成处置合力。推动市场监督、税务、司法等信息与证监会私募基金监管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多渠道发现风险线索,提高风险预警能力。配合地方政府打击以“私募基金”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净化行业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作用,组织合规培训,通过典型案例、违法违规处理宣传,强化警示作用,培育私募基金行业机构合规内生动力和诚信经营的文化。积极做好投资者适当性宣传教育,引导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依法维权理念,鼓励投资者和行业从业人员依法举报私募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