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政策法规。装饰行业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并列为建筑业的三大组成部分。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装饰行业是建筑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并列为建筑业的三大组成部分。建筑装饰主要指对建筑工程后期的装饰、装修和清理活动,以及对居室的装修活动,在达到对建筑物的美化和保护的同时,能更为合理的组织利用建筑物的内部空间。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建筑装饰业又可细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装饰和幕墙装饰三大类。其中公共建筑装饰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体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等建筑装饰;住宅装饰则主要以房地产开发的住宅精装修和普通居民的家装需求组成。
建筑装饰行业的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筑装饰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建筑装饰协会。1994 年 10 月 24 日,建设部发出《关于选择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为建筑装饰行业管理中转变政府职能试点单位的通知》,明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的八项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在建设部建筑司的指导下,加强建筑装饰行业的市场管理,做好地方建筑装饰一级施工企业的资质初审和相关管理工作。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多形式的较为完善的建筑装饰行业规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管理验收规范》、《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上述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建筑装饰行业的资质管理、招投标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3、行业准入资质
(1)行业准入资质制度
为了加强对建筑装饰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对装饰行业实施行业准入资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 年修订)》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与公司相关的资质准入法规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及《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行业标准。
(2)行业准入资质概况
根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2016)》,截至 2015 年年末,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共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一级资质企业 1,647 家、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 371 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1,069 家;建筑幕墙施工一级资质企业 496 家、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企业 184家、建筑幕墙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企业 477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