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水井坊以出售子公司、转让债务的方式,共作价6.76亿元将其位于郫县的535亩商住用地卖给了铸信地产。
8月21日晚,水井坊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铸信地产起诉称,水井坊在订立合同时,有意隐瞒缴纳土地出让金不足,导致公司在后期报建过程中补交并造成巨大损失,要求水井坊赔偿经济损失及收益共计2.18亿元。
水井坊在公告中则称,已与律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对于争端,水井坊表示,当初已履行了告知义务。8月22日上午,水井坊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以公司公告为准。
事起土地容积率问题
2013年,铸信地产以竞标方式,竞得水井坊持有的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锦公司”)93.15%股权,同时,水井坊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向铸信地产转让其持有的聚锦公司6.85%股权。
聚锦公司主要资产为成都郫县红光镇宋家林村、郫筒镇鹃城村10社约535亩商住土地。铸信收购价款总额为6.76亿元,其中,股权转让款2.24亿元,铸信地产为聚锦公司提供借款4.52亿元。
“其中竞价比选文件中载明‘地块容积率≤2.4’。”铸信地产起诉称。
然而,到了2014年7月19日,郫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给聚锦公司的一份函件显示,这块535亩的地块虽然容积率为2.4,但是之前实际补缴出让金容积率仅1.6。如果地块进行规划方案设计和报规报建时容积率超过1.6,应补缴现行土地价差。
因此,铸信地产认为,由于水井坊隐瞒土地容积率关键信息,铸信被迫补缴了容积率价差约1.71亿元。后来政府因区域性控规调整修路收储的115亩土地,只按照原1.6容积率给予铸信地产补偿,造成铸信地产损失4680万元。
铸信地产以前述两项共计向水井坊索赔约2.18亿元。
日前,《中国经营报》曾报道称,铸信地产在2015年4月已将收购的水井坊地块再度转手。
水井坊曾称实际成本5.3亿
对于铸信地产的诉讼及陈述理由,水井坊在公告中表示,当初几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包括了“铸信地产确认公司及水井坊营销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已经将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的具体情况全面、完整的告知铸信地产,公司及水井坊营销无隐瞒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等内容。
水井坊还称,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导致的与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相关的所有风险由铸信地产和聚锦公司承担,与水井坊及水井坊营销公司无关。
水井坊还称,针对被要求赔偿购地损失一事,其已与律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
这宗2013年的卖地旧事,成都房地产业内此前一度认为水井坊出售价格较低。水井坊2008年底就投入约4.24亿元实现土地性质变更,2011年底还对外称该地块实际土地成本达5.3亿元。
2013年5月,时任水井坊财务总监李直曾向记者表示:“2011年公司公布的5.3亿元,包括了土地成本、公司做相应项目规划,以及未完成的售楼部等设施建设的总成本。此次转让,我们最终实现了税后净利润约9000万元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