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导读: 具有较强精英色彩的金融行业,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普及,这从广告的投放便可知一二。
【金融·资本】P2P火爆背后“坑很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何方竹 | 北京报道
具有较强精英色彩的金融行业,正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普及,这从广告的投放便可知一二。曾经的广告大户地产公司的“地位”正逐渐被互联网金融公司撼动。P2P平台E租宝将数亿元广告费投向电视、高铁、地铁等处;同为P2P平台的恒昌公司冠名近百列高铁,原先的“和谐号”变为“恒昌号”,不一而足。普通消费者在面对更多投资机会的同时,也承担了更多的投资风险。
日前,国务院发文强调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具体部署。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消费者,或许将成为这一战略的直接受益者。
新瓶装旧酒,
互联网金融侵权防不胜防
尽管互联网金融领域还未出现能够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企业,但是近期新出现的骗局还是比比皆是。然而,模式再新,多数还是“新瓶装旧酒”。以日前在国内大举扩张的MMM金融互助社为例,该平台声称要“摧毁不公正的世界金融体系、打破金融家的控制、创建普通人的社区”,而其模式介绍则具备门槛低(60元起投)、周期短(15天)和高收益(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等等极具吸引力的条件。银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不提名预警,“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热度,把传统事物包装一下,以高收益吸引投资人。”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周治翰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样表示。
互联网无疑让投资行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虽然高收益吸引眼球,而投资周期较短,甚至“随存随取”等条件则是诱导投资人降低警惕,不断追加投资额度的关键原因。不少被侵权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曾告诉记者,投资初始往往都意识到了风险,先投入少量资金“试验”,很快就能连本带利取回,于是逐步加仓,越投越多,以致最后损失惨重。
借助互联网的技术手段,侵权的行为也变得更加具有隐蔽性。虚假标的、抵押物不足这些在传统借贷关系中经过实地考察能够辨明的问题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真假莫辨。近期跑路的365金融就被媒体曝出抵押物“坑很多”。
发生侵权行为之后,对消费者权益的追索也较传统金融更加困难。周治翰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如果网贷平台违规操作分拆标的,或者使用虚假标的,消费者难以判断钱流向哪里,追索更是难上加难。
监管并非不严,严格守法是核心
尽管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不同业态的快速融合给监管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并非“无法可依”。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告诉记者,今年7月18日,十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定义都做了界定,也指出了各类模式所遵循的法律制度,现在各个具体的监管机构都在制定具体的监管细则。“只要协同配合,权利义务到位,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李爱君表示。
周治翰也表示,对于平台来说,信息披露、资金池、自融、自担保、广告宣传等问题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要严格做到守法,“问题应该不大。”
但是网贷行业近期还是风险多发,据网贷之家统计,2015年10月底正常运营的P2P平台为2520家,其中,新上线平台数量为150家,新增问题平台47家。而截止到2015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3598家(含问题平台),累计问题平台达到1078家,几近三分之一。
尽管《指导意见》已经明确规定,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网贷行业还是频现“跑路”现象,似乎“有法难守”。周治翰告诉记者,互联网金融需要的专业性很强,有些平台可能并非有意欺诈消费者,但是由于风控不到位,最后资金链断裂,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周治翰也是知名P2P平台开鑫贷的总经理,他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运营中也曾经发现有借款人试图“化整为零”,将资金通过多个渠道最终投向风险较高的地产项目等行为,但是凭借对行业的了解和大量的数据积累,有经验的机构还是能够将此类项目剔除。“这对于平台的专业性和风控能力有较高的要求,我们主张在什么方面有优势的机构管理什么样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如果把资金聚集到不熟悉的高风险的项目上,风险管理难度可能就很大了。”周治翰表示。
消费者也是监管的力量
李爱君告诉记者,消费者权益保护实际上也是围绕市场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一种监管模式,监管金融机构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行为,立法的目标和理念是保证这种行为不会促使金融体系产生风险。“这并非是告诉消费者,大胆投资吧,你们受到保护了。”
“消费者也是监管的力量,”李爱君说,“如果消费者有能力辨别和理解复杂的金融产品,在不能辨别和理解的时候,有理性拒绝高收益的诱惑,不去选择风险大的平台和机构,这本身就是有力的监管。”
然而不断暴露的问题平台和维权事件还是说明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理性辨别能力有待提高。周治翰透露,普通消费者在投资时往往不具备辨别的能力,容易轻信一些问题平台给出的信息,自己难以辨别项目的风险。
对此,李爱君倡议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她表示,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都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的理性、风险认知能力和金融行为能力。李爱君建议金融消费者,投资之前一定要认真看看平台的治理结构、交易结构和交易流程等是否合法和安全,如果交易结构和流程违法和过于复杂,那将来一定会出问题。其次是要看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偿债能力如何,“P2P平台的投资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是借款合同法律关系,自己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李爱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