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画家周尊圣这些天有点烦。前段时间,他意外得知,某画家正展出的作品与他几年前的创作内容近乎一致。“美术圈里,临摹画家三五张画,签上自己的名字也很普遍,但像这样全盘搬抄,公然在各地巡展的情况很少见。多年苦心经营创作的题材被别人掏空了,再不站出来,过三五年,可能我就成抄袭者了。”周尊圣说。
其实,不仅美术圈,近两年,闹上法庭的知识产权官司屡见不鲜,有的判决结果甚至成为该领域的标杆。在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也呈现新的特点,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数字创意,重塑文化”便一语点题。数字时代,如何确保创意产业从业者和艺术家的作品得到合理回报,使他们保有持续创作的热情,这也成为法律界人士和文艺家维权组织共同面对的难题。
李鬼频现,文艺圈维权形势严峻
对摄影家刘英毅来说,在胶片时代,侵权是他不怎么关心的事。“摄影作品都是底片,互相之间用挂号信邮寄,用完还回去,复制、传播的难度大。进入数码时代,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你的作品就在网络、微信圈里流行了,简直防不胜防。”刘英毅说,他在北京市交管局当干警期间,拍了30多年北京交通变迁的照片,现在有媒体制作改革开放等题材的专题片时还会用到他的图片,不过既没署名,又没有稿费。
“民间工艺面临的情况往往是,只要你得奖了、出书了,创作的果实就是公众的,马上就有人复制,对我们的创作积极性打击很大,导致作品价值应用周期很短。身边有朋友打官司的,诉讼费很贵,最后也就赔了几千块钱。”提及被侵权,工艺美术家沈锦丽很无奈。
文艺圈侵权形势有多严峻?2012年,中国文联通过一份面向全国文艺家协会会员的调查问卷发现,各门类的文艺工作者曾遭受侵权的平均比例在50%以上,个别门类甚至高达70%。侵权行为发生后,文艺家依法维权的意愿与能力明显不足,有一半多的人不采取任何措施,有的采用协商调解的方式,诉讼所占比例较小。
取证难,回报低,
律师不爱打著作权官司
对文艺工作者个体来说,遭遇侵权事件,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需要很大的决心,而下定决心后,能不能找到一位尽职尽责的律师来打官司便成为下一个未知。殊不知,在形形色色的官司里,律师打著作权官司也是需要下定一番决心的。
“在各种法律条文中,《著作权法》被称为‘鬼学’,理论深度大,法规中类似‘思想表达’‘实质性相似’等字眼因为没有具体衡量标准很难把握。文字还好一点,对照片、民间文艺作品的侵权很难判定。”曾参与琼瑶诉于正案和《芈月传》版权纠纷的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玉子表示。
“侵权受损大,判决赔偿低,收费和成本不对称,致使一些律师不愿接著作权官司,也间接助长了侵权行为的泛滥。”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师杨华权说,“打侵权官司,律师还要了解这门艺术的发展情况,如涉及舞蹈的,可能就要翻阅大量的舞蹈学著作,了解其中的专业术语,这是个很痛苦的过程。”
正因为此,向广大文艺工作者普及法律常识,将侵权概率降到最低也成为中国文联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国文联副主席李前光介绍,中国文联自成立权益保护部门以来,除了通过多种媒体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重视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引作用,还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讲座、印发宣传册等方式,加强对文艺界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文艺界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
多条腿走路,
保护文艺工作者劳动成果
听说不少律师不爱打著作权官司,周尊圣的烦恼顿时又放大一倍,“律师都有这么多困难,我们文艺家就是个个体,怎么跟强大的侵权单位谈判?”
侵权行为发生时,艺术家个人能做什么?曾当了7年法官现在转行做律师的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刚建议,在赔偿和举证问题上,艺术家需要固定和强化证据才能得到法官支持。互联网条件下,传播速度快,对恶意、重复、明显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可申请诉前禁令,固化对方侵权的证据。
“立法是个漫长过程,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迟迟未出台,在法律体系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尝试通过民间调节机构解决纠纷,双方能达成共赢最好。”杨华权说。作为中国文联艺术家维权律师团中的一员,杨华权曾经多次到地方文联进行普法宣传讲座。他建议发展地方文艺维权法律志愿服务团队,构建面向全国的权益保护服务网络;对维权困难的偏远地区,可以和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对重灾区互联网,可以通过开发维权APP、开辟维权咨询专栏等为文艺家维权提供多种渠道,通过专人接洽,将艺术家反映的问题经过分类后交给擅长此类问题的律师解答,提高维权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