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产业发展历史上,此前从未将文化产业放在“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高度来定位和规划,资本市场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豪情万丈地关注并义无反顾地投身到文化产业浪潮中来。
作为中国文化传媒行业的资深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军过去几年亲历和见证了中国最优秀的文化传媒企业的项目投资、制作与发行,深切理解到文化产业投资背后的种种难题、暗礁,甚至惊涛骇浪。在这场近乎运动型的文化产业投资中,大部分投资者仅仅成为“冒险家”,而非赢家。
在王军看来,文化产业投资浪潮中,理性的文化产业投资模式是承载产业投资走向的成功之舟,而产业政策、法律准入与项目风险防控可称为引领投资迈向正确航道之舵。本文将重点以影视、动漫、游戏产业为例,从商务与法务角度综合揭示相关产业的投资之道。
影视文化传媒产业投资:商务与法律双重把控
电影和电视剧可以说是中国文化产业投资目标细分行业中最重要的两个领域。之所以称“电影”和“电视剧”分属于两个领域,是因为除了拍摄、制作环节类似之外,两者在作为投资回报来源的发行市场存在根本性差别。目前,中国电影的投资回报近80%来源于电影院线票房收入,而电视剧投资回报多数来源于电视台的播映权许可使用收入。在王军看来,电视台和电影院线井水不犯河水,完全不在一根产业链条上。
王军指出,从发行的角度来看,电影是中国文化产业市场化做得最成熟的一个细分市场,在“以票房定成败”的市场环境下,观众愿不愿意买单决定一切。以最稳健、保守的银行影视项目融资为例,他们的判断方式很直接——谁拍(导演)、谁演(主演)、谁投(制作公司)、谁发(发行公司),决定了银行敢不敢给一个电影项目放款。这足以给电影投资者以启示。“当然,不以商业投资回报为主要目的的捧角型、土豪型投资人不在此列。”王军调侃称。
电视剧能否取得投资回报,关键要看电视台会否买片,以及购片电视台本身的市场地位。与电影院不同,电视台属垄断资源,无论电视剧投资、制作端如何放量,电视剧播出端口都不可能同步增大。近几年,电视台的定制剧、自制剧以及广电政策层面的“限娱令”“限广令”也大大压缩了电视剧播映的集数与时长。大浪淘沙,电视剧投资者是否能够攫取到优质的剧本资源、主创资源、发行资源,以及是否掌握直接有效的发行渠道是取得投资回报的命门。
王军强调,中国的影视制作与发行施行严格的行政许可制度,电视剧必须取得《制作许可证》才能合法拍摄,必须取得《发行许可证》才能合法发行;相应地,电影拍摄的前提是取得《拍摄许可证》,电影公映的前提是取得《公映许可证》。通过广电主管部门的影视剧内容审查是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必要前提。
中国目前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传媒法》《电影法》,仅仅依靠传统的《合同法》《著作权法》解决不了更多实际的影视项目投资问题。王军的影视法律服务团队每年为超过50部影视剧作品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对影视剧项目版权、投融资、主创聘任、制作、宣传发行、衍生作品、税费、收益分配等实务问题有精深理解。“只有进行商务与法律环节的双重把控,才能更有效地为影视投资行为掌舵。就影视项目投资而言,不在项目运营环节请专业律师提供意见,事临诉讼再请律师无异于亡羊补牢。”王军指出。
动漫、游戏产业投资:原创内容与权利保护双管齐下
不同于影视归国家广电系统管理,动漫、游戏是主要归属文化部进行行政管理的文化产业领域(动漫之中的动画,特别是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实际仍由广电主管部门管理)。
过去5年,号称中国动漫产业蓬勃发展的黄金5年,市场规模超过1000亿元。在文化部规划中,2015年动漫产业增加值超过300亿元。过去几年,中国也确实出现了如《喜羊羊》《熊出没》等本土经典动漫作品。但这些炫目数据和个别值得称道的作品背后,却是让人隐忧的投资困惑与低质化无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文化部《2012年网络游戏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 0 1 2 年网络游戏市场收入达6 0 1 . 2 亿元,同比增长28.3%。王军认为,当前实际的网络游戏市场收入远远高于上述数据,个别玩家众多的经典网游,单日的运营收入可达数千万元人民币,甚至曾对网游产业不屑一顾的马云,也于2014年初开始进入网络游戏产业的投资,足见“产业足够大,资本才介入”的硬道理。
文化产业投资,核心竞争力在于作品本身,其创新性、市场认知度、影响力直接决定了可能的收益规模。与欧美日韩等动漫大国相比,中国动漫与游戏产业在内容选择、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均显不足。全国文联副主席冯骥才一语中的,“目前,中国的动漫产业园比中国的动漫作品多。”这不是夸大比喻,而是现实窘境。政府重视、政策倾斜、税收优惠的背后,中国的动漫、游戏产业如果想实现快速良性发展,还需在根基上下功夫,这个根基就是原创作品的质量与数量,而不是看动漫产业园的规模和数量。
王军指出,原创作品的投资开发与产权保护必须为职业投资人所重视,好的文化产业作品可能成为一本万利的摇钱树。近几年的情况来看,有价值的原创作品已经水涨船高。10年前,金庸先生转让其武侠小说的网络游戏改编权之时,许可费不过几十万元,而如今,金庸作品的网络游戏改编权许可费用已经高达亿元。
文化创意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等)是产业投资的基本立足点,在充分理解投资者商业意图与利益需求的基础上,依靠专业的法律顾问支持才能在委托创作、版权许可与转让、商标注册与确权策略安排、权利分项与保留等方面占得先机。